广元市元惠保理赔指南

  一、理赔标准

  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广元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住院(含特殊门诊二)自付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不含全自费)累计达到1.5万元(即免赔额1.5万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报销。

  二、理赔申请

  “元惠保”的理赔在享受广元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进行,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如下通道发起理赔申请:

  1、申请通道

  (1)线上申请

  关注“元惠保”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服务中心>理赔申请(暂未开通),根据提示填写,并上传理赔资料,向保险公司发起理赔申请。

  (2)线下申请

  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的理赔服务网点提交理赔申请,需要提供纸质赔案资料原件。

理赔服务网点名称
联系电话
理赔服务网点地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朝天支公司
0839-8624998
朝天区军师街1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公司
0839-5223486
苍溪县陵江镇人民东路13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
0839-6622606
剑阁县普安镇汽车客运站旁人保财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旺苍支公司
0839-4203304
旺苍县东河镇西凤巷2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昭化支公司
0839-8722551
昭化区汉寿街8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川支公司
0839-7205600
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33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理赔中心
0839-3270120
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49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理赔材料

       在提交理赔申请前,你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

  (2)被保险人的银行卡(需备注开户行);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复印件或病人留存联原件;

  (4)入院证明和出院证明(异地住院情况);

  (5)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清单(异地住院情况);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被保险人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报销后又通过其它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并无法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时,需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并注明已给付的比例和金额,加盖支付费用单位的印章后,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剩余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三.服务热线

  周一至周五:8:30-18:00

  客服电话:0839-399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