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起草说明
一、缴存基数调整依据
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限额由管委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9﹞2
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5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公告》,202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1874元,故202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对应调整为32969元(131874元÷12月×3倍,四舍五入后等于32969元),自2026
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至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2330元、县市新城2200元,故202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对应提高,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结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相关标准,2026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为110元(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2200元×最低缴存比例5%=11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2026 年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五、月缴存额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六、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保持不变,应不高于12%且不低于5%,缴存单位应在该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026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起草说明 一、缴存基数调整依据 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