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泸惠保”的定位是什么?
“泸惠保”由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金融工作局指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泸州监管分局监督,多个市级部门支持,惠及泸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普惠型健康医疗保险;没有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别限制,均可参保。
Q2有了基本医保,还有必要购买“泸惠保”吗?
有必要购买。对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是按比例报销,医保报销后仍有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泸惠保”可起到有效补充。同时“泸惠保”包含医保目录内的单行支付药品报销、9种罕见病药品报销及30种特药报销,专门针对泸州市高发癌症及罕见病设计,降低自费用药造成的经济压力。
Q3本产品的赔偿比例是多少,有无免赔额?
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1.7万元,赔付比例70%;
医保目录内的单行支付药品免赔额1.5万元,赔付比例30%;
医保目录外罕见病特定高额药品免赔额2万元,赔付比例70%;
特定药品医疗费用,免赔额1.5万元,赔付比例70%。(既往症报销比例30%)
Q4“泸惠保”理赔前的报销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等政府举办的保险报销后进入“泸惠保”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保险报销后进入“泸惠保”报销。
参保人未享受基本医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Q5购买完成后,怎样查询保单?
参保后,您可通过“泸惠保”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订单查询中查看参保情况,里面有我的服务以及理赔指南等信息。待保障生效后,会更新保单信息。
Q6自付没有达到年度起付线是否需要提交理赔材料到保险公司?
不用。如个人自付部分未达到起付线的,无需提交材料至保险公司,但须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原件。当年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起付线时,可将本年度产生的所有理赔资料一并提交至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责任一次性给付累计的保险赔款。
Q7已购买其他公司的医疗保险,与“泸惠保”理赔会有冲突吗?
不冲突。如已购买其他健康保险,根据保险补偿原则,需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理赔顺序和材料以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要求为准。若存在第三方先行赔付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结算单/分割单原件及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投保的其他险种+“泸惠保”报销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支出的总费用。
Q8如果理赔的时候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或者注销了,还能理赔吗?
不可以。本产品是针对泸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专属定制的,需经泸州市基本医保报销后才能理赔。若发生保险事故时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或注销而无法经基本医保报销的,保险公司将不能理赔。
Q9有既往症的人员,可以理赔吗?
保险责任一、二、三,既往症也可以理赔。仅保险责任四特定药品医疗费用责任理赔时,被保险人首次购买“泸惠保”在保障生效前(2023年6月26日)前已确诊或在保障生效前已入院治疗在保障生效后确诊诊罹患相关癌症疾病的,并因该既往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特定药品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30%。
Q10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可以赔付。无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符合“泸惠保”理赔报销范畴的可以按报销比例正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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