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持续更新)

  最新消息:根据《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可报销

  具体政策如下:

  一是覆盖人群。

  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覆盖了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包含了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人员和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

  二是待遇水平。

  (1)起付线。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

  (2)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3)年度支付限额。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

  三是支付范围。

  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