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期照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

  成都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的基础上,自2021年起,将成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期照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与基本照护服务相关的服务费、耗材费、设备使用费等费用,按规定由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付。

  如何参保?

  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

  据介绍,长期照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单位缴费部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 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 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财政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照每人每月0.1%的费率按年度进行补助。

  城乡居民参加长期照护保险,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实现。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2021年财政针对未满60周岁的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3元,已满60周岁(含)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0元。 

  如何享受待遇?

  最高可支付月照护费的75%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需要长期照护时,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期照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与基本照护服务相关的服务费、耗材费、设备使用费等费用,按规定由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付。已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照护费用,或者按照其他政策已享受补贴的照护费用,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待遇时,应在成都市连续参保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

  ● 申请待遇时,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可按标准一次性补足长期照护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相关待遇。2017年7月1日前,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启动后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受该项缴费年限条件限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待遇时,应在成都市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并处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

  据了解,符合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照护费用,根据参保类别、失能等级、照护服务方式等因素,实行定额或限额支付。

  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失能参保人员,其基础照护待遇,以失能等级对应的城镇职工月照护费用为基数,按照75%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在享受基础照护待遇的基础上,可自愿选择由协议照护机构提供社会支持类上门服务或机构照护。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根据失能等级不同,实行定额或限额支付。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失能参保人员,其基础照护待遇,以失能等级对应的城乡居民月照护费用为基数,按照60%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

  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成都市自2017年7月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先行试点。

  截至2019年末,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参保人员867.33万人,支付待遇36.04万人次,4.43亿元,促进了民生福祉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