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象
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我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意:
就业困难人员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开展精细化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同时,及时记载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认定、就业援助、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况。
认定材料
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其中之一均可);
《就业创业证》;
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低收入家庭人员: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认定方式
线下办理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线上办理
进入四川e就业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进入微官网首页,选择【微申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