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和在园学生(含外籍和港澳台学生);
☑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含新生儿);
☑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含新生儿);
☑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成年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在成都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持有非本市《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办理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长期居住外籍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成年居民。
职工医保
参保范围
(一)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
只要在成都灵活就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都可参保,即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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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参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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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办理条件
单位参保:
单位驻地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范围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律按单位成建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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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参保条件
成都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包括了成都所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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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参保对象
01普通职工参保
02非全日制用工或多单位同时就业的职工参保
03单工伤参保:
(1)超龄等从业人员
(2)在校实习生
(3)医学实习在读生
(4)规培社会学员
(5)见习基地人员
(6)基层选聘人员
04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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