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
2019年4月15日,国家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要符合新国标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必须取得国家3C质量认证;
➡ 车辆重量不得超过55公斤,车辆速度不得超过25km/h;
➡ 电压小于等于48伏,电机功率小于等于400瓦;
➡ 车辆轴距不得超过1.25m并需具备自动骑行功能。
上牌地点
在全市各交警分局、郊县交警大队设有上牌服务点位为市民提供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
上牌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合格证
3、购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