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2021

  缴存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情况,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二)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单位与职工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于协商方式确定缴存基数的意见,确保职工知悉相关内容,并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在此基础上,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过程需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应按要求在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同时应经每名需协商确定缴存基数的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同意后,按照协商确定的基数为职工缴存。单位应做好相关材料的留存保管。未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的,单位应按照政策规定确定职工缴存基数。

  (三)缴存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新开户单位及职工开户当年不作调整。职工当年工资如有增减变动应到次年再作缴存基数调整。

  (四)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1 .《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更正)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职工缴存基数调整或设置错误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到服务窗口办理更正:

  1.调整错误

  ( 1)《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更正)申请表》;

  (2)单位情况说明;

  ( 3)工作证明: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等;

  (4)收入证明:职工上年度工资表;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基数设置错误

  ( 1《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更正)申请表》;

  (2)单位情况说明;

  (3)工作证明: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等;

  (4)收入证明:职工当月工资表;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