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01住房区域:
拟交易住房所在的区(市)县,应已由我市住建部门提供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目前包括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后期覆盖区域以住建部门公布为准。
02贷款银行:
买卖双方涉及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银行应已纳入我市住建部门“带押过户”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名单,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具体以住建部门公布为准。
03交易合同:
买卖双方应达成一致,通过住建部门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系统进行住房交易,并签订对应版本的交易合同。
04其他条件:
卖方未结清贷款当前未逾期;
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过户”;
拟交易住房产权明晰、未被查封,除已为卖方贷款设立的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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