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积金利息怎么计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就计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所以,7月1日起,只要是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就会陆续收到这笔利息。

  公积金利息计算

  那么,我们能拿到多少利息,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是公积金利息的计算公式。

  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是1.50%。

  举个例子,小张公积金账户余额62097元,大概就能拿到982元利息。

  如果不买房,公积金放在账户可以计算利息固然不错,不过,就算我们没有使用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公积金也有很多用途。比如,以下14种情况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成都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离休、退休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出境定居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1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