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管理与转移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管理

  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需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账户封存。封存账户内的资金对应享有的计息、缴存补贴、贷款额度计算的权益按规定继续保留。

  缴存人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应符合灵活就业缴存规定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启封手续。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互不转移,使用管理各按相应规则进行。

  成都公积金中心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余额转入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的,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转移手续。计算贷款额度的资金存储时间从个人自愿缴存起连续计算,计算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之日起计算。转移后,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注销,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终止。

  缴存人将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转入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的,计算贷款额度及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算。

  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发起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申请信息传递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由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缴存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转出成都公积金中心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封存手续。缴存人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发起转移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办理资金转出手续。

  缴存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账户或账户余额被依法冻结的,不能办理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