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凡具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条件的职工,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
2、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I类银行储蓄账户)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
4、《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1份
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3、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4、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5、电梯使用登记证
(电梯特种设备使用证)
6、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职工可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发证时间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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