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流程是网上操作还是需要跑现场呢?
答:目前“商转公”贷款需要借款人到贷款银行现场办理。
申请办理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如下: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单身须现场声明。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的函》。
(七)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含抵押条款)。
(八)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九)借款申请人在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十)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Ι类卡。
(十一)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
3.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参保缴费资料或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缴税凭证,可进一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和租赁合同、合伙协议、股权分红、进/销货单据、经营账户银行流水等。
4.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
(十二)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的缴存人,以及办理过跨中心转移接续的缴存人,需提供对应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则不需要提供。
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在贷款银行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二)贷款银行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
(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通知借款申请人办妥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借款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顺位抵押权)。
(五)达到放款条件后,贷款银行移交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商转公贷款开始计息。
(七)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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