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01住房区域:
拟交易住房所在的区(市)县,应已由我市住建部门提供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目前包括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后期覆盖区域以住建部门公布为准。
02贷款银行:
买卖双方涉及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银行应已纳入我市住建部门“带押过户”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名单,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具体以住建部门公布为准。
03交易合同:
买卖双方应达成一致,通过住建部门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系统进行住房交易,并签订对应版本的交易合同。
04其他条件:
卖方未结清贷款当前未逾期;
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过户”;
拟交易住房产权明晰、未被查封,除已为卖方贷款设立的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更多指南:成都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最新利率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