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如何确定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
A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相关业主为实施主体。
Q2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承担哪些具体工作?
A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
Q3加装电梯实施过程实施主体中怎么保证加装电梯安全质量?
A实施主体在加装电梯实施前可以聘请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也可借鉴其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做法,借助保险公司的第三方工程风险监控力量,代表业主对加装电梯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加梯工程不留隐患。
Q4实施加装电梯工程必须由实施主体办理吗?
A实施主体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业主代表、专业机构作为代理业主,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履行承诺和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主体委托代理业主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Q5加装电梯办理流程主要有哪些?
A
1
业主向公益服务工作委员会电话或上门咨询。
咨询电话:028-83110001;83210001。
2
公益服务工作委员会安排专业技术团队对增设电梯小区(单元)进行现场踏勘。
3
申请条件:
取得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书面异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4
业主洽谈:
业主在公益服务委员会电梯服务中心与成都电梯制造企业洽谈!
5
签订协议:
协议需明确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组织建设模式、增设电梯示意方案(涉及土地边界问题需向规划和国土部门查询)、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工程完成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等内容。
6
公示备案:
增设电梯协议由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
7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所在小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及相应专业依据)
8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9
若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提取公积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资金,居委会核实盖章。
10
设计图审:
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有资格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11
告知承诺:
施工安装前,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携带社区居委会备案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总平图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承诺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抄告质监、规划、消防等部门。
12
施工安装: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施工、安装。(建设过程中可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电梯的安装应事前告知质量监督部门)
13
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等进行质量竣工验收。
14
资料存档:
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15
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增设的电梯纳入成都市电梯困人应急处置平台管理。
16
申请政府补贴:
向小区所在地牵头部门提交申请
17
住宅维修资金、公积金拨付
Q6加装电梯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A增设电梯项目实行社区公示、建设主管部门告知承诺制管理。1、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到项目所在居委会进行加装电梯公示备案。2、施工安装前,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到项目所在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承诺手续。3、进行电梯安装前应到项目所在市级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Q7加装电梯申请政府补助有没有限制条件?
A需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2)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3)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4)实际主要为住宅使用的。
Q8申请政府补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持以下资料,向所在区(市)县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市)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1)经社区居委会证明的政府补助申请;(2)增设电梯协议;(3)房屋权属证明;(4)竣工验收报告;(5)电梯使用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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