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接续(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需要将缴存账户存储余额转入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需要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转入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后原账户注销。
异地转入的灵活缴存资金,申请提取、贷款时的资金存储时间由原缴存地时间和转入地时间合并计算,享受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
解读
将异地转入的灵活缴存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调整为“申请提取、贷款时的资金存储时间由原缴存地时间和转入地时间合并计算,享受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并转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的,其提取、贷款权益可合并计算;转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可按规定获得缴存补贴。
例1:小王2023年8月在重庆公积金中心参加试点并完成缴款,2023年10月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通灵活缴存账户,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灵活缴存账户余额转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2024年2月,小王可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2023年8月缴存的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租房等。
例2:小李2023年2月在重庆公积金中心参加试点并完成缴款,2024年1月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通灵活缴存账户,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灵活缴存账户余额转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2024年2月,小李在符合成都试点贷款管理规定条件下,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例3:小杨2023年10月在重庆公积金中心参加试点并完成缴款,2023年12月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通灵活缴存账户,2024年2月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灵活缴存账户余额转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其享受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2024年2月转入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