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一)提取人范围
职工及配偶。
(二)提取条件
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有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不含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
(三)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四)提取频次及提取金额
1.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时间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五)线上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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