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比例
1、责任一赔付比例为75%(异地就医未备案报销比例为40%);
2、责任二赔付比例:非既往症人群75%、连续参保既往症人群30%、非连续参保既往症人群0%;
3、责任三赔付比例为25%。
保障范围
责任一: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四川省本级医疗保险或成都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政策内罕见病药品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不含全自费和超限价自费费用)。
年免赔额
连续参保人员:1万元
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1.5万元
赔付比例
75%
划重点
连续参保人员有优待,保障责任一(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免赔额由1.3万元降低至1万元;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年免赔额由1.8万元降低至1.5万元。
责任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保险期间内,参保人由二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约定医院或约定药店购买符合本产品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年免赔额:0元
赔付比例
非既往症人群:75%
连续参保既往症人群:30%非连续参保既往症人群:0%
划重点
连续参保人员无既往症限制,特药种类增加至58种,适应症增加至88个,高发肿瘤全覆盖!
注: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既往症限制具体可查看“惠蓉保”投保页面底部《产品说明书》。
责任三:医保范围外全自费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结算后,属于医保范围外全自费的部分(以医保结算单为准,包括全自费和超限价自费费用)。
年免赔额
1.5万元
赔付比例
25%
划重点
无既往症限制,个人全自费可报销啦!
以上三项保障责任合计最高可报销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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