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用狂犬疫苗门诊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解读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不再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2016年9月发布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16号),将于2021年9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保待遇清单,按照省平台的建设要求,因其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属于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制定了《关于不再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成都市人社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卫计委关于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16号),于2021年9月30日到期后自动废止,不再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赵晖

  联系电话:6188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