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医疗待遇新政策热点问答汇总

  一、新政策“6月1日起执行”,是按生小孩的时间还是入院时间?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相关规定,生育待遇的执行以“生育时”为准。也就是说,按照小孩的出生时间来执行。对于小孩出生时间在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的参保人员,将按照新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二、生育医疗待遇调整了哪些项目?

  此次生育医疗待遇调整了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此次调整的生育医疗待遇?

  以下处于待遇享受期的三类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身份,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成都市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2.成都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3.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

  四、定额支付与限额支付的区别是什么?

  定额支付指本次发生的生育医疗总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支付。

  限额支付指本次发生的生育医疗总费用,扣除乙类先行自付、超限价自付、自费费用后,在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内,不设起付标准,据实支付。

  五、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我市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可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上述费用如在德阳、眉山、资阳发生,也可选择联网结算,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成都市政策。

  六、产前检查费的定额补助如何领取?

  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后,产前检查费的定额补助由参保人员线上自主申领。上线初期,线上自主申领系统正在开发中,请参保人员耐心等待,并关注“成都医保”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办理时间和操作指南。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4ihMHH5FPGOLxLdK3RtEg

  政策原文,成都医保局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