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标准是咋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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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成都医保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居民,是有报销顺序的:

  城镇职工

  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各险种报销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总额。

  城乡居民

  先基本医疗保险,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各险种报销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总额。

  举个例子

  张哥40岁,是在职职工,参加的职工医保,但因为生大病在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计8.5万元。其中8万元属于医保可报销费用,扣除800元的起付线后,职工基本医保按比例为张哥报销了约6.7万元,剩下约1.2万元进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标准,这1.2万元,扣除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的起付线后,约为1.1万元。

  将这1.1万元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10000元,一部分为1000元。0元-1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7%,也就是报销7700元;1万元-3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也就是报销80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张哥报销约8500元。



  注:以上部分数据四舍五入保留的整数

  报销流程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随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在就医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报销。

  (也就是说在医院刷卡结算的时候,医保系统就直接一哈报销了,不需要再走其他流程哈)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是有等待期的

  1、城镇职工单位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学生儿童档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有效期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2、城乡居民成年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参保人员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待遇(医保缴费中断4个月后重新参保则视为初次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