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标准

  报销标准是咋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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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成都医保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居民,是有报销顺序的:

  城镇职工

  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各险种报销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总额。

  城乡居民

  先基本医疗保险,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各险种报销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总额。

  举个例子

  张哥40岁,是在职职工,参加的职工医保,但因为生大病在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计8.5万元。其中8万元属于医保可报销费用,扣除800元的起付线后,职工基本医保按比例为张哥报销了约6.7万元,剩下约1.2万元进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标准,这1.2万元,扣除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的起付线后,约为1.1万元。

  将这1.1万元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10000元,一部分为1000元。0元-1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7%,也就是报销7700元;1万元-3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也就是报销80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张哥报销约8500元。



  注:以上部分数据四舍五入保留的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