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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须知
1、体检办理时间、对象
时间:每周三和周四上午(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对象: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的人员;
3.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操作人员;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5.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6.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
7.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8.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9.其他依法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
不属于以上9类人员和不属于双流区辖区范围的从业人员,不予办理。
2、体检内容
根据预防性体检人员从业类型不同,需要开展相关的疾病筛查,包括: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型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均免费。
3、体检需携带材料
预约成功:
身份证原件。
未预约:
1.辖区政府机关部门或村委会介绍信
2.辖区政府机关部门或村委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证明和复印件均盖鲜章,未按要求准备均不办理。
4、体检流程
1.预约。
用人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需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名单,并向属地体检机构提出预约申请,体检机构按照用人单位提交的预约申请名单提供《体检表》。个体从业人员可凭营业执照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提出预约申请。

※未预约的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办理。
2.体检。
用人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或个体从业人员自行按预约时间、地点,带齐相关资料到体检机构进行预防性体检。体检机构对体检人员进行“三查”(即核查
《体检表》姓名与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身份证与体检者是否一致、《体检表》 照片与体检者是否一致),认真询问从业人员的病史和职业史,规范开展检查。
3.领证。
体检人员应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健康证)办理窗口领取《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合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有效期1年。
5体检注意事项
①体检当日需空腹,体检前一日不得饮酒,避免过量脂肪饮食。怀孕和备孕妇女暂时不参加体检。
②健康证即将到期的,可以提前一个月再次进行体检办理。
③办理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进大门左侧体检区)
咨询电话:028-8568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