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基数调整2021

  2021年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险种

单位

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缴费基数

下限(元)

月工资收入介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

缴费基数

上限(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

8%

341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失业保险

0.6%

0.4%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基本医疗保险

7.5%(含0.6%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生育保险

0.8%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

合计(元)

缴费档次

缴费金额(元)

缴费金额(元)

55%

683.2

471.96

(442.15+29.81)

1155.16

60%

745.2

1217.16

80%

993.6

1465.56

100%

1242

1713.96

150%

1863

2334.96

200%

2484

2955.96

250%

3105

3576.96

300%

3726

4197.96


  2021年度四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我省上报的缴费基数方案审核意见,现将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知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