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执行。
2023年1月至7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3年8月1日起,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新的缴费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 年底前可自愿向税务部门申请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按延展期政策规定补缴2022年、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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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成都税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mKd5ApV_9m37sk3IHCQ_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