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1月至7月期间在职员工申报工资有差额的需要补差
2023年1月至7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补差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 年底前可自愿向税务部门申请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按延展期政策规定补缴2022年、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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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成都税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mKd5ApV_9m37sk3IHCQ_w
拓展阅读:社保最新标准
一、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三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二、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