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房领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存在逾期情形需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调整最高抵押率
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借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比率从70%调整为80%。
三、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以及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