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
1.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
指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选择需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职工比例部分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确定。
2.降低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门槛
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困难单位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3.提成、承包制单位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于协商方式确定缴存基数的意见,并确保职工知悉相关内容,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