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和建制单位缴存职工的有什么异同呢?
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办理方式和流程、贷后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是一致的。两者之间主要区别是以下两点:
1.申请贷款时,对缴存时间的要求有所不同。灵活就业缴存人须满足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要求,建制单位缴存职工须满足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时间要求。
2.计算收入还贷比时,对月收入的认定方式不同。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因此对灵活就业缴存的缴存金额、缴存频率要求均非常“灵活”,也没有要求填报固定的缴存基数,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收入流水、完税凭证、社会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家庭资产负债状况等材料综合认定其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