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满足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等条件时,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详情: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所购住房符合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办理要求;

  (九)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