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
(一)缴存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
(二)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人脸识别方式,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签订《灵活就业参制协议》。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原个人自愿缴存者转入灵活就业参制体系的、缴存人将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存储余额转入成都灵活就业参制体系的,需先开设灵活就业缴存账户。
(四)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等通过服务窗口申请开设缴存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开户申请表》;
3.与中心签订的《灵活就业参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