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三)申请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