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3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原件,单身须现场声明。
4、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5、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2份《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其中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格式)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储蓄账户资金流水单或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9、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1)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在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10、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1、如有身份证件号码更正、房屋地址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对应的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产权所有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所交易住房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4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4、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拟售住房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待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售房人(买卖双方)才能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如申请组合贷款,还需提供所选择贷款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可登陆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服务指南-个人贷款业务-表格下载”下载表格或到贷款银行窗口领取)。
3、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与职工正常缴存余额和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双挂钩,请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相应缴存时间的缴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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