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填表说明

  《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身份信息填写事项

  (一)提取本人公积金:职工栏(姓名、证件号码、手机 号码)应填写规范完整,配偶栏身份信息内容无需填写。若办 理提取情况情形编号 01-06 类业务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已婚职工应在配偶栏真 实准确填写配偶身份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

  (二)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职工本人栏及配偶栏身份 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均应填写规范完整。

  二、收款账户信息填写事项

  (一)联名卡卡号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名卡职 工办理提取时填写。

  (二)个人储蓄卡栏:无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名卡 职工办理提取时填写。

  三、提取业务种类填写事项

  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在提取情况情形编号为 01—09 相应栏方框内打√。

  四、申请人声明、承诺栏填写事项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请认真阅读申请人 声明、承诺栏相关内容,根据业务办理情形并进行相关声明、 承诺事项勾选、填写相关内容:

  (一)提取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临柜办理提取情形编号 01-06 业务时,均应在婚姻状况声明栏方框内打√(单身职工需 在单身栏方框内打√,已婚职工需在已婚栏方框内打√)、偿还公 积金贷款声明栏内打√。办理提取情形编号 05 业务时,还应在 缴存状态声明栏方框内打√。

  (二)提取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同时临柜办理提取情形编 号 01-09 业务时,应在相应的离、退类,重疾类,纳入最低生 活保障类提取业务声明栏、申请人承诺栏方框内打√,并填写本 次申请提取情形编号。

  (三)提取职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 取业务,还应委托声明(委托代办时填写)栏方框内打√。

  (四)提取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同时临柜办理提取情形编 号 01-09 业务时,均应在申请人确认并知悉栏方框内打√,同时 在申请人同意确认签字栏应签署提取职工本人姓名、日期,代 办提取业务的,还应在受托人同意确认签字栏应签署受托人姓名、日期。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成都下载,委托配 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 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也可直接在文末查看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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