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

  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金额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公式计算的额度、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住房价值、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000元的整数倍。

  (一)住房价值

  1.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不超过住房价值的80%,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4-5次的不超过70%。

  2.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以贷款银行证明为依据。

  3.住房价值按成交价格、评估价格中的最低值认定。

  (1)成交价格以办理原商业贷款时经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为准。

  (2)评估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为准。

  (二)还贷能力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认定按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商转公贷款的可贷期限根据公积金贷款期限、原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数等因素,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2个月的整数倍。

  拓展阅读:商转公贷款可贷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金额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公式计算的额度、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住房价值、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000元的整数倍: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①“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②“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不设上限。

  ③“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2)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3)本人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可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APP、天府市民云等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注: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查询界面:便民服务-贷款试算表)

  (4)缴存人因变更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了转移接续的,对应转移资金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或通过互联互通渠道查询到的缴存提取明细,按原缴存提取实际入账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3.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

  可贷金额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

  (为确保商转公贷款发放日,商转公贷款金额小于原商业贷款当日余额,建议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金额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2ד当期月供金额”)

  4.住房价值规定

  (1)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不超过住房价值的80%。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4-5次的,不超过住房价值的70%。

  (2)住房价值按成交价格、评估价格中的最低值认定。

  ①成交价格以办理原商业贷款时经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为准。

  ②评估价格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住房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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