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解读文本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持续加大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
二、热点问答
(一)什么是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我市新购住房的,除本人及配偶可购房提取外,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
(二)代际互助是阶段性支持政策吗?
是的。缴存人在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房的,其父母、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三)缴存人在我市新购住房,其父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能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不能。缴存人及其父母都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可申请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按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取政策办理。
(四)缴存人今年已办理租房提取,新购买住房后可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缴存人当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还能以新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五)缴存人2024年11月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但户籍地和工作地均不在当地的,能否提取公积金?
可以。缴存人于2024年10月15日起在省内新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之前购房的,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购房提取公积金后,缴存人撤销备案或退房的,是否要退回提取的公积金?
是的。缴存人办理了购房提取,但在购房一年内撤销备案或退房、卖房又没有再次购房的,应退回提取的公积金。若再次购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新购住房申请提取。
(七)怎么办理公积金退回?
缴存人可联系所在缴存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补缴登记,也可自行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
解读人:周执锐
联系电话:(028)61889897 (02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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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6/2024-10/14/content_26e10567d158444ba2b756b1a718a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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