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解读
一、缴存基数调整依据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时间及渠道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线上“缴存基数调整”模块自主办理;或就近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任一服务大厅柜台办理,不受缴存所属机构限制。
三、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2024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
四、月缴存额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五、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应不高于12%且不低于5%,缴存单位应在该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缴存单位申请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六、其他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更正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七、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
解 读 人:马培沛 郑丁川
联系电话:028-86280036,028-12329
通知原文,点击查看
申请条件 01住房区域: 拟交易住房所在的区(市)县,应已由我市住建部门提供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目前包括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后期覆盖区域以住建部门公布为准。 02贷款银行: 买卖双方涉及商业贷款(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