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办理流程
1
业主向公益服务工作委员会电话或上门咨询。
咨询电话:028-83110001;83210001。
2
公益服务工作委员会安排专业技术团队对增设电梯小区(单元)进行现场踏勘。
3
申请条件:
取得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书面异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4
业主洽谈:
业主在公益服务委员会电梯服务中心与成都电梯制造企业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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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协议需明确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组织建设模式、增设电梯示意方案(涉及土地边界问题需向规划和国土部门查询)、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工程完成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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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备案:
增设电梯协议由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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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所在小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及相应专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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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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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提取公积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资金,居委会核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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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审:
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有资格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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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
施工安装前,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携带社区居委会备案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总平图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承诺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抄告质监、规划、消防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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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装: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施工、安装。(建设过程中可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电梯的安装应事前告知质量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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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等进行质量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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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存档:
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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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增设的电梯纳入成都市电梯困人应急处置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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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补贴:
向小区所在地牵头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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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资金、公积金拨付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相关文件: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成都市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自来水管道迁改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水务局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排水管网改造和维护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涉及电力、燃气和通信管线(设置)迁改及用电办理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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