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为:
1、提取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所列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申请条件为:
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申请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租房无备案提取
此外,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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