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购买德眉资攀住房认定标准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原文: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