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按月提取协议约定的月提取(直冲)额与实际月供金额一致。
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协议约定的月提取额是结合贷款总额、贷款期数、还款方式、贷款开始日期、贷款结束日期、剩余贷款本息和商贷基础利率等信息(不考虑利率调整、利率差等因素),通过成都中心业务系统测算并确定的。因此,与实际的月供金额可能存在差异,职工对约定提取金额有异议的,可提供佐证材料线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要件,可详询公积金中心12329热线、官网“政务服务”版块或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