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3 年以上(含 3 年,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满 35 周岁以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平方米以下(转让自有住房未满 2 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 2 年内(含 2 年)转让房产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证明,经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3、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 2年;有自有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再次申请的应满 2 年;

  4、经民政部门核对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提交下列材料,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登记表》。

  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核对情况证明;

  2、房产档案馆(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