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象
本次配租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未配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家庭(2人及以上)和单位组织申请保障对象。
登记规则
(一)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系统自动纳入登记,不需前往窗口登记。
(二)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有符合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须到窗口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优先证明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