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配租工作开展,本次配租工作按照登记、摇号、选房、签约四个环节进行,现将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配租房源为市本级动态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二、登记对象
本次配租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未配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家庭(2人及以上)和单位组织申请保障对象。
三、登记规则
(一)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系统自动纳入登记,不需前往窗口登记。
(二)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有符合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须到窗口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优先证明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1.提交材料: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2.提交时间
本次登记范围内且符合优先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请按照《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取得时间分段前往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5号窗口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资格认定通知单》取得时间 |
登记时间 |
符合优先条件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家庭(2人及以上)保障对象 |
2021年7月7日 9:00-17:00 |
符合优先条件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家庭(2人及以上)保障对象 |
2021年7月8日 9:00-17:00 |
符合优先条件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 |
2021年7月9日 9:00-17:00 |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按普通对象参与摇号。
(四)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1年7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变更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1.登记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本次配租房源近期将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的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点此进入)里公示。
3.摇号时间及相关事宜,在登记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另行公告(网址同上)。
4.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本次登记范围内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5.符合本次登记范围的保障对象如放弃参与配租,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视为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6.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到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尽量安排一人到窗口办理。请佩戴口罩,按防疫要求进入大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