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流程
(一)提交材料: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二)提交时间
本次登记范围内且符合优先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请按照《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取得时间分段前往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5号窗口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资格认定通知单》取得时间 |
登记时间 |
符合优先条件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家庭(2人及以上)保障对象 |
2021年7月7日 9:00-17:00 |
符合优先条件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家庭(2人及以上)保障对象 |
2021年7月8日 9:00-17:00 |
符合优先条件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 |
2021年7月9日 9:00-17:00 |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按普通对象参与摇号。
(四)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1年7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变更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1.登记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本次配租房源近期将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的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点击进入)里公示。
3.摇号时间及相关事宜,在登记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另行公告(网址同上)。
4.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本次登记范围内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5.符合本次登记范围的保障对象如放弃参与配租,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视为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6.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到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尽量安排一人到窗口办理。请佩戴口罩,按防疫要求进入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