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比例是多少?
1.都江堰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100%执行;
2.低收入对象及年收入3.2万元以内(含3.2万元)的家庭、年收入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70%执行;
3.年收入3.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1.6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60%执行;
4.年收入4万元至5.6万元(含5.6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万元至2.8万元(含2.8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5.年收入5.6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8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40%执行;
6.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30%执行;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7.都江堰市户籍居民中,低保对象及年收入3.2万元以内(含3.2万元)的家庭、年收入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家庭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40%执行。
都江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年限是多少?
都江堰市户籍居民领取租赁补贴年限期满后,经审核仍符合届时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可继续申领租赁补贴;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总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