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提供方式有?
答: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和护理需求,自愿选择以下服务方式:
1.机构护理:参保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
2.居家护理: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可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由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居家上门专业护理服务。
(二)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和中度失能三级、二级的失能人员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变更如何处理?
答: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和中度失能三级、二级的失能人员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有调整,可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