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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应急状态下特殊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定点医院名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做好慢性病患者、危急重症患者、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特殊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印发《成都市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保障流程如下:
封控区、管控区和集中隔离点以外的特殊重点人群
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作用,有效分流患者。视患者病情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发热患者、黄码人员等患者就近自行前往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就诊,危急重症等患者就近转运至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或推诿危急重症患者。
对于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危急重症患者,医务人员应在做好标准防护的前提下及时救治,同时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显示阴性后解除参与救治工作人员的闭环管理。
封控区、管控区和集中隔离点以内的特殊重点人群
在做好封控区、管控区和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保持全市现有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有效运转,维持医疗秩序正常运行。
要全面摸排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点内的慢性病患者、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人等特殊重点人群底数,建立各类重点人群个案台账。
建立临时医疗点、上门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转运服务等工作机制。每10000人设置1个临时医疗点,每个临时医疗点安排1名有经验的全科医生、1名护士及专用车辆进行24小时驻点保障。及时与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建立联系,为其提供健康监测、上门送医送药和健康保健服务。
1.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管理。通过采取开具长处方、电子处方、药品邮寄等多种方式,由临时医疗点医护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和互联网医疗等服务,保障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的复诊续方需求。按照就近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承担起慢性病管理的职责,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积极对接上级医院完善诊疗方案,共同解决居民的就诊需求。
2.危急重症患者管理。针对心脑血管、创伤、中毒等危急重症患者,经临时医疗点医护人员初诊评估确需进一步治疗的,由120安排救护车和转运团队转运至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并安排专用车辆接回,做好闭环管理。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危急重症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置缓冲区,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或推诿危急重症患者。
3.透析及肿瘤放化疗等患者管理。对于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定期维持治疗的患者,按照首诊负责制,转运至原治疗医疗机构由其提供不间断医疗服务。确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宜继续提供的,经原治疗医疗机构会诊后转运至辖区内具备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接续承担,并积极参与医疗救治。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治疗方案,通过增加治疗周期、口服给药等方式减少患者流动。
4.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转运至建档建卡医疗机构进行妥善处置。要适时安排核酸检测,提前做好入院准备。确因疫情防控需要原建档建卡医疗机构不宜继续提供服务的,经原建档建卡医疗机构会诊后协调落实其他产检及分娩机构,确保有效衔接,坚守母婴安全底线。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处置存在困难,由辖区产儿急办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保障救治工作。
5.应急预防接种人群管理。预防接种医疗机构要按照辖区内人口基数及以往接种情况,科学测算需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等应急预防接种人群数量,安排足量医务人员开展应急接种疫苗服务。
6.其他重点人群管理。要结合实际,做好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要参照危急重症患者管理模式,积极为临时医疗点医护人员无法处置而必须转诊救治的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