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需要单独缴费吗?
不需要单独缴费。
哪些参保人可以享受这个待遇?
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在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机构完成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后,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可按规定享受待遇。(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哪些病可以申请门特治疗?
怎么认定门诊特殊疾病?
第一步:参保人向具备门特认定资格的机构提出门特病种认定。
1.成都市三级公立医院和部分二级专科医院具备门特认定资格。
2.参保人员常驻异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期间,提供备案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的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申请门特认定,可向成都市各区(市)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门特认定。
第二步:申请时提供本人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报告(部分病种,需提供相应病历资料),申请完成后由认定机构打印认定结论,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第三步
参保人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认定机构结算关系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怎么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第一步
选择方便治疗的门特定点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如同时患有多个疾病,只能在一家医院办理门特,所以在选择治疗医院时请考虑好病情需要的因素。参保人员患精神类或传染类合并其他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可以同时选择一家专科性医疗机构和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
第二步
每次在治疗机构直接刷医保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由个人负担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备注:参保人在异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若不能联网结算,个人先行垫付后,可凭相关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
怎么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医疗费用总额一起付标准一乙类自付金额-超限价自费金额-全自费金额)x报销比例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IyDdjQnog4Uh5uE0hu0UQ
产前检查费标准 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关于成都产前检查定额补助申请 已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的参保人员,可在线上渠…